王宝强“诈捐事件”迎来反转,真相曝光后全网沉默:这个时代,我们要如何当个好人?
“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眼看王宝强电影大火,眼红的不止有合作团队。还有前妻马蓉也跳出来想重归于好分一杯羹!在媒体上喊话王宝强!那梨花带雨的演技秒杀一众年轻顶流!
这事儿真够劲爆,王宝强和恩波俱乐部之间的“分成”大战,背后藏着哪些秘密?今天咱们就来揭开谜底!
在纷繁复杂的娱乐圈,一则关于王宝强的“诈捐风波”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弦。然而,随着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的一纸通报,这场风波似乎终于迎来了它的尾声。
“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近日,“王宝强被举报欺诈” 的话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这一事件不仅让人们将目光聚焦到王宝强身上,也让大家对民事纠纷与刑事欺诈的界限有了更深入的思考。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所谓的 “欺诈” 指控为何被警方认定为民事纠纷呢?两者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区别?
今天又看到#警方通报王宝强被举报事件#被挂在了热搜前列,就觉得自2023年《八角笼中》电影大卖后,有关王宝强和恩波俱乐部之间的纠纷就没消停过。
近日,王宝强陷入了一场引人瞩目的风波之中。11月20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报酬,甚至还控告其涉嫌诈骗。
在娱乐圈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里,利益纷争总是层出不穷。最近,知名演员兼导演王宝强与恩波格斗俱乐部就因电影《大闹天竺》的票房分成问题,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这部电影在春节档上映后,票房如潮水般涌来,然而,随着票房的不断攀升,恩波俱乐部却突然发声,指责王宝强未按事先约
当事人工作室的回应、受益人家长的澄清,似乎都无法阻挡吃瓜群众的热情。对他们来说,真相远不如“瓜”来得刺激。而卓伟,这位曾经的“娱乐圈纪检委”,即便退圈多年,依然精准地踩中了大众的兴奋点。
最近,王宝强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这一次,并非因为他的演技,而是因为一场被称为“诈骗”的风波。然而,究竟是王宝强真的涉嫌欺诈,还是一场复杂的合约纠纷被误解成了“诈骗”?事情背后的真相,可能远比表面看到的复杂。
原因是有博主发文曝光,称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去报案,说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王宝强和俱乐部达成约定,电影上映后所得票房,俱乐部可得5%的分成,所以,俱乐部给了王宝强电影全力支持,耗时五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元。
此前,有博主发文,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双方曾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引发关注。
11月23日,在2024年UFC格斗之夜澳门站精英之路女子草量级决赛中,中国选手石铭战胜中国选手冯萧灿。
11月25日晚间,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有博主爆料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在双方合作拍摄《八角笼中》的票房分成方面存在欺诈行为。
他声称俱乐部与王宝强合作拍摄《八角笼中》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元,耗时五年。俱乐部得到承诺可以拿5%的票房分成(票房22亿,分成1.1亿),可王宝强没给任何回报,导致俱乐部经营雪上加霜,难以为继。
11月21日,娱乐圈炸开了锅,“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的消息如一枚重磅炸弹,瞬间引爆了各大热搜榜单,网友们纷纷化身吃瓜群众,议论纷纷。
根据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说法,王宝强曾经承诺在《八角笼中》播出之后,会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但至今却没有收到分毫。
本以为经历了和前妻与经纪人的风波,王宝强的好人品算是出了名了,谁知道还有跳梁小丑蹦出来,要撕开他的“伪装”。